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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6-8 10:45:58 -- 必須在本工作滿1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合法么? 1、法律規定中的“連續工作12個月”是指在現單位工作12個月還是指包括之前的單位工作時間連續計算? 法律規定中的“連續工作12個月”有兩層含義:一是強調得夠“12個月”才行,既包括員工在現單位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員工在以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二是強調“連續”,中間不能有中斷,的構成連續12個月工作的狀態。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員工就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2、所以,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其實與在現單位的工作時間無關,而與員工已經連續工作多長時間有關。 3、還有的單位理解為必須要一直持續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的狀態才行,即使之前曾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過,但后來如果又中斷了,且自最近一次中斷時間點起算,到入職本單位之前仍未滿12個月,員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這種理解也是錯誤的,法律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2個月”是指只要曾經滿足連續工作滿12個月就行,不要求這種連續工作12個月的狀態一直持續。 如果按照單位要求得在新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才開始享受帶薪年假,相當于單位剝奪了員工在單位入職后第1年可享受的帶薪年假,而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員工當年帶薪年假未休,單位是要支付3倍工資作為未休帶薪年假的補償。 提供(社會保險、工資、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動糾紛管理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