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工傷私了協議比法定標準低27萬, 高院: 有效! 不存在顯失公平!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515)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5-18 16:52:42 -- 工傷私了協議比法定標準低27萬, 高院: 有效! 不存在顯失公平! 王大路是江蘇潤達公司員工。2016年12月27日,王大路在工作過程中被車輛撞傷,當場死亡。 2017年1月6日,公司與家屬簽訂《工傷賠償協議》一份,載明: 協議第一條約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死亡待遇款合計人民幣35萬元整,該款項于本協議訂立時,乙方提供所需的證明材料到位,即一次 性給付。 第四條約定:上述款項給付后,雙方之間的工傷、勞動爭議一次性解決,勞動、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此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乙方不得再 向甲方主張任何此類權利。 事故發生后,王大路家屬還獲得肇事方車輛保險公司賠償款共計795000元。 一審判決:《工傷賠償協議》不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情形,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審判決:賠償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審法院認為,發生勞動爭議包括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 達成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基礎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 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高院裁定:從協議書內容看,當事人對工傷賠償的法定標準是知情的,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 江蘇高院經審查認為,涉案《工傷賠償協議》有公司代表及家屬簽字確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予以蓋章證明,原審法院認定《工傷賠 償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并無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