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月固定工資模式下,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嗎?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494)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5-16 14:59:34 -- 月固定工資模式下,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嗎? 田某申請再審稱,(一)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1.原判決認定雙方約定每周休息一天的事實是錯誤的,且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實。2.被申請人原審答辯中從未言及工資中包含加班費,只是強調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5個小時,尚未達到每周40個小時,所以周六不應算加班。3.工資表中未出現加班費一項,說明申請人的工資數額中并未包含加班費。4.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處于弱勢地位,不能因為雙方一直如此履行就認定是雙方的約定,否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形同虛設。(二)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雙方勞動關系的實際履行看,申請人每天工作7.5小時,每周休息一天。 申請人主張試用期每月工資為5000元,期滿后每月工資固定為6250元,被申請人對此予以認可,在上述工資標準經折算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雙方當事人一直按上述工資標準履行的情況下,原審認定申請人每月的定額工資中包含了每周六的加班工資,對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未予支持并無不當。 駁回田某的再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