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離職并主張經濟補償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354)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4-17 9:13:03 -- 單位未繳社保,勞動者可離職并主張經濟補償 王先生于2020年7月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王先生入職后多次要求公司為其繳納社保,而公司一直以資金困難為由拖延。王先生想知道如果自己就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否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案中,由于公司拖延為王先生繳納社保,存在主觀過錯,所以,王先生有權以此為由立即辭職并主張經濟補償金。若公司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王先生可以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限期支付。當然,王先生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需要指出的是,王先生提出辭職并獲得了經濟補償金后,公司繳納社保的義務不能免除,仍然應當為王先生補繳社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