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以升職為由,單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嗎?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285)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4-3 10:05:13 -- 以升職為由,單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嗎? “我的勞動合同將滿,單位也提出了續簽,續簽合同時,單位提出這次合同期為5年,人事說考慮到近幾年我的工作表現,提拔我為銷售 主管,并約定2個月試用期。請問老師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單位以升職為由能提出再次約定試用期嗎?” 為了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穩定的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進行了限制性規定,確立了一次試用期制度,避免 用人單位以多次約定試用期的形式侵犯勞動者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在同一勞動關系存續之內,內部崗位的調 動、續訂勞動合同、職位晉升等都不應成為再次約定試用期的理由。 網友悠悠已經通過單位的試用期考核,雙方對彼此各方面情況都應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并且悠悠在該單位穩定工作了好幾年。現在續簽 勞動合同時,單位以調新崗位為由重新約定試用期顯然是不合理的,悠悠試用期滿且已經轉正,單位無權要求二次“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