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公司提供宿舍,員工卻在外租房,公司還需承擔上下班途中工傷風險嗎?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278)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3-30 10:04:03 -- 公司提供宿舍,員工卻在外租房,公司還需承擔上下班途中工傷風險嗎? 王公某系榮浩公司員工,公司為其安排了員工宿舍,但王公某居住了一段時間后,因交了女朋友,故自行在外租房居住。 2017年6月6日王公某上夜班,上班時間為0點至12點。6月5日23時52分許,王公某騎著電動自行車從租住地出發來公司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王公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2018年6月1日,王公某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于2018年6月12日予以受理,并向公司發出舉證通知。 2018年7月9日,人社局對王公某進行調查核實,王公某陳述單位給他安排了員工宿舍。因其交了女朋友,于2017年4月30日開始就從宿舍搬出,租住在外。事故發生當天,其從租住地出發上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 2018年8月9日,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王公某受到的交通事故傷害為工傷。 一審判決:從租住地出發去上班的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公司上訴:公司提供了宿舍,但王公某舍近求遠,私自在外租住,增加了交通事故風險,不應當將風險轉嫁給公司 二審判決:公司認為私自在外居住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員工個人負擔,是對法律規定的不當限縮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