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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3-28 10:04:56 -- 超過退休年齡后入職還是可以建立勞動關系的 2021.7.28裁定:超過退休年齡后入職還是可以建立勞動關系的 楊文新,女,1968年1月6日出生,2018年5月(小編注:超過50周歲),楊文新入職山東某酒店管理公司,從事面案工作,雙方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 2019年11月6日早上8時30分楊文新發生交通事故,就勞動關系認定問題與公司發生了爭議,官司一直打到山東高院。 公司觀點:楊文新到酒店上班的時候就已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女性50歲的退休年齡,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年齡。 山東高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裁定,以下是裁定書本院認為部分: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審查的焦點問題是原判決認定小天庭酒店與楊文新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否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本案中,楊文新到酒店工作時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其接受酒店的勞動管理及勞動報酬,符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一條的規定,可以確立勞動關系成立。 小天庭酒店主張楊文新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不應確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但是我國現有法律并未明確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自然人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一方主體。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原審法院認定酒店與楊文新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無不當。 綜上,高院裁定如下:駁回公司的再審申請。 案號:(2021)魯民申692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