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印章私刻不等于合同無效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166)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3-3 10:05:44 -- 印章私刻不等于合同無效 案例:因為多種原因,一家公司未經公安機關批準、辦理印鑒備案就私刻了一枚合同專用章。在與林女士等17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公 司也是使用該印章。半年后,公司由于經營不善導致嚴重虧損,遂以印章系私刻為由,認為勞動合同無效,要求林女士等立馬走人。 點評:使用私刻印章不等于合同無效。雖然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 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后,方準啟用。”即用人單位據此刻制的公章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這并不等于用 人單位未經對應程序自己刻制的印章(私刻印章)對外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只要該印章用于代表用人單位,便不能否認其“代表”的法 律效力,一經適用便對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正因為本案公司在與員工簽約時,使用的是私刻的合同專用章,當時也確實以此代表公司 ,員工也相信合同專用章代表公司,公司事后自然不能拿私刻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