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員工拒絕調崗堅持在原崗打卡, 公司解除合法還是違法?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085)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2-10 11:46:27 -- 員工拒絕調崗堅持在原崗打卡, 公司解除合法還是違法? 雷無桀與英佳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2018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崗位為管理崗位;因用 人單位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崗位。 公司分別于2021年4月7日、4月8日向雷無桀發送《通知》, 要求:雷無桀轉崗到模具類管理崗位工作。4月10日,公司向雷無桀發送《 通知》,催促雷無桀在2021年4月12日赴新工作崗位工作。 雷無桀再次提出異議,仍未到新崗位工作。 在此期間, 雷無桀一直在原工作辦公室堅持考勤打卡。 2021年4月29日,公司向雷無桀發送《通知》,決定與雷無桀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一審法院: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具有合法性 二審法院:法律并不禁止企業實施合法的調崗,雷無桀無故拒絕調崗,未到新崗位工作,不履行勞動義務,公司解除合法 二審法院認為, 法律不禁止企業實施合法的調崗,但應滿足兩項要求,一是符合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關于調整工作崗位的約定、規定 ,二是崗位調整應當具有合理性。 用人單位對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應承擔舉證責任。判斷用人單位對調整崗位是否合法、合理,應把握崗位調整是否實 質改變了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以及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借崗位調整達變相辭退之實。 本案中,涉案勞動合同明確“因用人單位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崗位”,且公司安排雷無桀的前后崗位均是管理崗,薪資待遇 并無變化,故 涉案雷無桀崗位的調整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經三次催促,雷無桀無故拒絕涉案崗位調整,未到新崗位工作,不履行勞動 義務。公司據此通知解除與雷無桀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并無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