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訂立免責協議不能免除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法定義務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979)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1-3 15:34:30 -- 訂立免責協議不能免除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法定義務 喬某系某保安服務公司乘務管理員,于2019年1月入職,月均實發工資3500元,最后工作至2019年10月14日,當天在接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在職期間,保安服務公司未為喬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20年12月,某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喬某所受傷害為工傷。 保安服務公司認為,入職之時,其與喬某簽訂《乘務管理員勞動協議》,約定喬某自愿放棄社保,其工資中有一部分是社保補償等; 仲裁請求:要求某保安服務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239509元。 本案中,保安服務公司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本可由社保基金列支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均由該公司全額向喬某支付。 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要求或同意停繳社會保險費不能免除該法定義務的履行以及不履行該法定義務產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