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yè)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五險一金”裁判規(guī)則: 未繳社保損失 經濟補償 社保基數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842) |
-- 作者:wmxhr0219 -- 發(fā)布時間:2022-11-25 9:19:47 -- “五險一金”裁判規(guī)則: 未繳社保損失 經濟補償 社保基數 1、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未繳社保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xù),且客觀上無法補辦,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2、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雙方協議約定現金補償或其他規(guī)避繳納義務的均無效。勞動者自愿放棄社保的承諾也無效。 3、住房公積金糾紛,一般認為法院不能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4、勞動者要求企業(yè)補繳社保的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 5、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后發(fā)生欠繳或拒繳的,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 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征繳。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社保繳納基數、年限發(fā)生的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 7、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xù)的,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要求將應當繳納部分以現金的方式補償給個人的,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8、用人單位與已經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的,人民法院應按勞務關系處理。 9、勞動者代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后可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單位應繳納部分。 10、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yǎng)老社保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認定為勞動關系。 11、用人單位購買商業(yè)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的繳納。 12、用人單位購買商業(yè)保險的受益人是勞動者時,不能抵償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13、用人單位應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