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孕期產期合同期滿只需續延到產假結束!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750)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2-11-1 9:18:19 -- 孕期產期合同期滿只需續延到產假結束!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通常情況下都是理解為續延到哺乳期滿。 2022年10月30日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 那么,今后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在產假結束即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 (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三)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 (四)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五)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在錄(聘)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應當具備女職工特殊保護條款,并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但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或者女職工依法要求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