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部門合并,員工堅決不同意調崗構成嚴重違紀嗎?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694)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2-10-13 11:53:21 -- 部門合并,員工堅決不同意調崗構成嚴重違紀嗎? 歐陽客于2007年10月12日入職蘇州某機械公司,2017年7月1日,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約定歐陽客從事生產管理崗位工作,并約定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將歐陽客調整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崗位上,歐陽客無正當理由應該服從;如果公司的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歐陽客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2018年11月1日前,歐陽客在公司擔任物料管理課代經理職務,從事物料課管理工作。 2018年11月1日,因生產經營需要,公司總經理通過郵件向全體員工通知物料管理課與售后服務部管理部門合并,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向歐陽客發送工作崗位的《溝通函》, 12月28日,公司向歐陽客發送《調崗通知書》, 歐陽客收到通知后,不同意公司的崗位調整安排,也未去生產管理部門報到。 2019年1月4日,公司向歐陽客發送《處分通知書》,因歐陽客拒絕繼續從事原物料管理范疇內的相關工作(擔當崗位:物料管理),未到生產管理部門報到,已違反《員工手冊》的乙類違規行為:拒絕聽從主管人員或上級指揮、監督(抵制違規、違法指揮者除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2019年1月8日,公司再次向歐陽客發出《處分通知書》 2019年1月10日,公司最后一次向歐陽客發送《處分通知書》,明確因歐陽客拒絕接受該項工作安排,已于2019年1月4日、1月8日兩次批評教育,并進行處分,但仍然拒絕。故根據《員工手冊》規定,構成嚴重違紀,給予員工歐陽客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公司已就上述解除事宜告知工會。 二審法院認為,在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前提下,企業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