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wǎng)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yè)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員工“即辭即走”,企業(yè)扣工資違法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487) |
-- 作者:wmxhr0219 -- 發(fā)布時間:2022-7-18 9:25:54 -- 員工“即辭即走”,企業(yè)扣工資違法 曾某于2018年7月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兩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另外還約定:曾某若解除勞動關系,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否則公司有權扣除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同年10月31日,曾某向公司遞交了辭職信,從11月1日起,曾某未再出勤,自行解除了勞動關系。
當曾某向公司追要10月份工資時,遭到公司拒絕。公司認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曾某辭職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違反了勞動法規(guī)定,同時也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生產經(jīng)營,破壞了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秩序,公司可依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及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扣除曾某一個月工資5000元作為“代通知金”。
雙方協(xié)商未果,曾某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支付其10月份工資。2019年1月,勞動仲裁委作出裁決,公司向曾某支付10月份工資5000元。
公司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法院認為,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曾某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需扣除一個月工資,其性質不屬于“代通知金”,而是違約金,該約定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應認定為無效。2019年3月,市中院駁回了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法院判決并無不當。員工“即辭即走”,雖然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但幾乎不需承擔責任,除非企業(yè)能夠舉證員工“即辭即走”給企業(yè)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方能主張員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