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老人冒名頂替求職,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420)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2-6-27 14:48:38 -- 老人冒名頂替求職,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 老人冒名頂替求職,下班途中意外身亡,法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年逾70歲的王甲沒有退休金。2019年8月25日,因擔心求職被拒,王甲遂借用同鄉王乙(50歲)的身份證,入職某速遞公司任“裝車工”,工資按月結算,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19年12月31日,王甲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因速遞公司對王甲在其處工作的事實不予認可,王甲的親屬遂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確認王甲與速遞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認定勞動關系存在應符合三個標準:“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王甲在速遞公司工作期間,雖已至退休年齡,但沒有領取退休金、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在此情形下其作為勞動者與其他普通的勞動者一樣,并沒有更多的社會保障,應當賦予其勞動法上的保護。故速遞公司與王甲自2019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形成特殊的勞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