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者主張權利要及時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377)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2-6-15 9:46:53 -- 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者主張權利要及時 陳某于2012年8月16日入職某家居廠,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16年10月,陳某訴至法院請求某家居廠向其支付2012年9月16日至2013年8月16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雙倍工資44565.51元。經審理,法院認為楊某已經超過法定時效且未提交證據證明存在時效中斷、中止情形,遂駁回其訴訟請求。 分析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糾紛的法定前置程序,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勞動爭議糾紛的時效期間區別與普通民事糾紛,勞動者應當從知道自身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及時提出申請,否則,可能面臨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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