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單位發送錄取通知書,應承擔賠償責任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371)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2-6-14 8:48:14 -- 單位發送錄取通知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向勞動者發送錄取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錄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0年6月7日,胡某看到甲公司人力資源崗位招人,投遞了簡歷,第二天公司聯系胡某,并進行視頻面試,表示對胡某的表現予以認可,希望其盡快到甲公司上班。2020年6月10日,甲公司向胡某發送《錄用通知書》,通知書中載明了胡某的工作性質、薪資結構、福利待遇、試用期以及辦理入職手續時間、地點和所需材料,其中包括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等。后胡某從原單位辦理了離職手續。2020年6月24日,胡某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甲公司處進行報到,公司未接待,最終也未錄用胡某。胡某于2020年7月向泗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導致另一方當事人信賴利益受損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甲公司對胡某面試合格后,向其發送了《錄用通知書》,通知書明確載明同意錄用胡某,報到時間確定為2020年6月24日,還要求胡某提供“前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一份”。此后,在雙方的洽談過程中,甲公司也催促胡某盡快辦理離職手續,上述行為足以使胡某產生甲公司將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合理信賴。然而,在胡某按照規定時間到被告處報到時,甲公司拒絕接待,最終也未錄用胡某,甲公司的行為有違誠信,侵害了胡某的信賴利益,對其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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