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1) ---- 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勞動者另行主張權利未獲支持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39285)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2-5-26 13:52:31 -- 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勞動者另行主張權利未獲支持
蔡某于2013年2月1日入職某公司,從事數據庫管理員工作,雙方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5年4月31日,公司與蔡某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于2015年5月31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向蔡某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至該日,并將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萬元及未休年假和倒休折算1萬3千元,除該協議書中約定的上述款項外,蔡某不再另行要求公司給予補償、賠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經濟給付等。該協議履行完畢后,蔡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2014年的績效獎金2萬元。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蔡某在簽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之前,已向該網絡公司提出過要求支付2014年的績效獎金,被該網絡公司以績效未達標為由予以拒絕,其后蔡某仍與該網絡公司訂立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因蔡某已在該協議中對自己的權利進行了處分,其另行要求支付2014年績效獎金的請求與該協議中的約定相違背,故對蔡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法律評析:依法訂立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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