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0-8-19 16:12:49
-- 什么是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一、為什么制定出臺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為有效應對國內外疫情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對就業的影響,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通知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堅持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穩定崗位的目的,制定本市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和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政策。 二、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吸納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以下簡稱“四類重點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2020年6月1日后仍處于停工停業,但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復工后可根據申請補貼月份中均在崗的職工人數,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其中,困難企業年內新吸納的“四類重點人員”,按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標準執行。 四、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申請企業應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 五、企業新吸納的四類重點人員如何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為準;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學信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登記畢業時間為準。 六、停工停業的困難企業應符合哪些認定條件? 2020年6月1日后仍處于停工停業的困難企業,認定條件是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補貼當月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企業連續申請2個月或3個月的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月份期間均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七、企業如何申請以工代訓補貼? 符合條件的本市企業以參保單位為主體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申報以工代訓補貼,系統對企業申請以工代訓信息進行數據比對,實現便捷化的“一鍵點單”式申請辦理。 八、以工代訓補貼資金如何發放? 經申請企業社會保險征繳關系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申請進行審核,通過后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就業促進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指定的銀行賬戶。 九、以工代訓補貼有無申請次數和補貼額度限定? 同一企業只可申請一次以工代訓補貼,同一職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每家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執行到什么時間? 以工代訓補貼政策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和補貼申請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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