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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17-11-16 13:56:23 -- 代辦揭陽社保繳費基數,代繳揭陽社保代理公司 代辦揭陽社保繳費基數,代繳揭陽社保代理公司 電子郵件的辭職申請具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批準,30天后勞動合同即可解除。那么用電子郵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呢? 周某于2011年5月23日至XX商業公司處工作。雙方簽有2011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周某于2012年9月28日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公司經理提出辭職,于10月8日上午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公司表示同意),于該日下午六點多辦完交接手續。故雙方勞動合同于10月8日解除,公司卻未支付周某2012年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間的工資。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di一款的規定,判決上海XX商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原周某2012年10月1日、2日、3日、8日的工資834.78元。 周某于2012年9月28日以個人原因為由,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未注明具體離職日期,也無證據證明公司立即予以了同意。 周某于2012年10月8日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公司表示同意,周某于該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被公司實際也已支付周某工資至2012年9月30日。 2012年9月30日是法定計薪日,2012年10月1日至3日亦為法定計薪日,周某雖未提供勞動,公司仍應支付該段期間的工資。 電子郵件作為即時通訊的一種形式,具有證據特點中的“關聯性”。通過技術手段獲取,或者通過公證ji關對電子郵件內容及源代碼等進行公證取證,電子郵件就具備了證據的“客觀性”與“合法性”。具備了“三性”的證據在法律上具備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駿伯人力集團公司簡介: 駿伯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駿伯集團總部在廣州,陸續建立了以廣州、北京、上海、深圳為中心輻射全國的300多個網點。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賃(勞務派遣)、業務外包、等核心產品。 如有相關需要,駿伯人力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服務!(社保代理,企業單工傷,企業五險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繳社保,代買五險一金,代辦公司社保) 聯系人:唐先生 電話(微):13560383140 QQ:102722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