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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jhr2012 -- 發布時間:2023-3-6 13:55:15 -- HR勞動案例:社保繳納的誤區請注意規避 代交南寧社保公司,貴港社保外包代理公司,百色社保掛買公司 HR勞動案例:社保繳納的誤區請注意規避 誤區一、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間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誤區二、不簽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須得交 誤區三、上下班路上摔傷都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算是工傷: 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的“上下班途中”; 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 事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另外,魚小保提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遞一款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遼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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