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m.zhuyong05.cn/bbs/index.asp) -- 勞動關系 (http://m.zhuyong05.cn/bbs/list.asp?boardid=20) ---- 退休人員死亡,其近親屬有無告知社保機構的義務 (http://m.zhuyong05.cn/bbs/dispbbs.asp?boardid=20&id=39536) |
-- 作者:ljhr2012 -- 發布時間:2022-8-1 8:59:36 -- 退休人員死亡,其近親屬有無告知社保機構的義務 小編: 社保機構往往難以及時獲得退休人員死亡信息,在之后追回多發養老金時處于被動。退休人員死亡,其近親屬有無告知社保機構的義務?能否賦予其該義務,并在其違反這一義務時,追究其欺詐騙保等法律責任? 陜西讀者 肖先生 肖先生: 首先,就社保機構與退休人員(被保險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言,退休人員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屬于第三人。社保機構與退休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不能約束第三人,第三人無法定義務向社保機構報告退休人員死亡信息。 從一般社會治理的角度,第三人向社保機構報告退休人員死亡信息屬于“舉手之勞”,認為其有此義務似乎在情理之中。但這主要是一種社會交往中的義務,不宜認定其有法律義務。相對于公民,更應當要求民政殯葬機構、村委會、居委會等履行其職責,并在其不履職時通過正當途徑予以反饋,而非立足于要求作為第三人的公民履行此等義務。 其次,欺詐騙保必須以自然人或法人實施騙取養老金等社保待遇的行為認定,如果行為人根本就沒有受領社保待遇(包括自己受領、協助他人受領),也就談不上欺詐騙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