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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jwhr601 -- 發布時間:2015-2-11 17:13:09 -- 拖欠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問題 根據該法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從表面上看,在職期間追索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不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可以追索勞動關系建立以后、數年之前(可以是20年、30年)所拖欠的相關勞動報酬。某種程度上而言,這樣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來說是相當大的隱患。 法諺有云,法律不保護沉睡的權利。從時效制度的本質進行考慮,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就在于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即當事人所享有的訴權隨著一定時間的經過,消亡或使相對方當事人取得消滅訴權的抗辯權。所以,民法通則規定的最長權利保護期為二十年。 故,筆者認為,隨著該法的實施,有關時效的追索限制問題會日漸明朗。即使有關規定或解釋不能盡快出臺,在相關仲裁或司法程序中也會通過舉證責任分配等具體程序的處理,將有關勞動報酬的追索期限限制在一個合理期間內。 代理社保,代繳社保,代辦社保,代交社保,社保代買,社保代理,北京代理社保公司,北京代辦社保公司,北京代繳社保公司,北京社保辦理公司,北京社保購買公司,北京社保掛靠公司 代理北京辦事處社保,代理北京分公司社保,代繳北京分公司社保,代繳北京辦事處社保,代買北京辦事處社保,代買北京分公司社保,北京社保代理,代理北京社保,代繳北京社保,代買北京社保,北京社保代買,代繳企業社保,北京社保外包,北京社保代理公司,北京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代理北京企業社保,代買北京公司社保,北京社保咨詢,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代理韶關工傷保險, 駿伯人力資源集團(北京)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 康先生 手機:18311378431 電話:010-65662382-803 QQ:2933862976 E-mail:2933862976@qq.com? |